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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助跑道的长度不得短于15米。举办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20米,条件允许时,至少应长25米。

    12.助跑道和起跳区朝向横杆中心地点的总的最大倾斜度不得超过1:250。

    13、起跳区应保持水平。

    14.标志物:为有助于助跑和起跳,运动员可以使用1~2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如果未提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以使用胶布,但不可使用粉笔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

    15.跳高架:可以使用结构坚固的各种类型的跳高架或立柱。

    跳高架应有能稳定放置横杆的横杆托。

    跳高架应有足够的高度,至少应超过横杆实际提升高度10厘米。两立柱之间的距离为4.00~4.04米。

    16.在比赛过程中不得移动跳高架或立柱,除非有关裁判长认为该起跳区或落地区已变得不适于比赛。

    如需移动跳高架或立柱,应在试跳完一轮之后进行。

    17、横杆:横杆应用玻璃纤维、金属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除两端外,横杆的横截面呈圆形。横杆全长为4米(正负2厘米),最大重量2干克。

    横杆圆形部分直径30毫米(正负1毫米)。

    横杆应由3部分组成,圆杆和两端。为便于放置在横杆托上,横杆两端应宽30~35毫米,长历~20厘米。质地坚硬而平滑。

    横杆两端不得包裹橡胶或任何能增大与横杆托之间摩擦力的物质。

    横杆应无弯斜,放在横杆托上时,最多下垂2厘米。

    横杆的弹性检查:放好横杆后,在横杆中央悬挂3千克重物,最多允许下垂7厘米。

    18、横杆托:横杆托应水平放置,呈长方形,宽4厘米,长6厘米。在跳跃过程中,横杆托必须固定在立柱上。横杆托必须朝向对面立柱,放在托上的横杆被运动员触碰时,应易于向前或向后掉落。

    在横杆托上不得包裹橡胶或其他能够增大与横杆之间摩擦力的任何物质,亦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弹簧。

    19.落地区不得小于5x3米。